GNB蓄电池S12V10 12V系列产品简介
GNB蓄电池S12V10 12V系列产品简介
GNB蓄电池的好坏判断有专用的蓄电池测量仪,但是一般的用户很少有这种仪器,都只有一只万用表.下面几点维修中判断蓄电池好坏的几点总结,以供参考.
1、从外观判断:观察外观有无变形、凸出、漏液、破裂炸开、烧焦、螺丝连接处有无氧化物渗出等。
2、带载测量:若外观无异常,UPS工作于电池模式下,带一定量的负载,若放电时间明显短于正常放电时间,充电8小时以后,乃不能恢复正常的备用时间,判定电池老化。
3、用万用表测量:
A、电池放电模式下测量:测量电池组中各个电池端电压,若其中一个或多个电池端电压显明高于或低于标称电压(标称电压12V/节),判断电池老化。
B、市电模式下测量:电池组中各个电池端的充电电压,若其中一个或多个电池的充电电压显明高于或低于其他电压,判定电池老化。
C、测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池组总电压明显低于标称值(以C1K电池组标称值是36V为例),充电8小时后乃不能恢复到正常值,即使恢复到正常值,放电时间达不到正常放电时间,判定电池老化。
D、电池开机测量:UPS不开机,也不要接市电,先用万用表测量电池组总电压,以C1K为例,此时电压可能在36V-40V之间,属于正常值,表笔不要离开,一直盯住万用表的指示,然后接开机键,若此时电池总电压马上降至30V以下乃至十几伏,UPS马上自动关机,关机后电压立即恢复到原有值。判定电池老化。
GNB蓄电池工作温度范围
放电:-40℃到71℃,充电:-23℃到60℃(应用温度补偿后的电压充电)
推荐的工作温度范围 23℃到27℃
浮充电压 温度平均在25℃时,13.65正负0.15 VDC/每节
推荐的大充电电流 C/5A(20小时率容量的1/5倍电流)
均衡和循环应用时的充电电压
温度平均在25℃时,14.4 to 14.8 VDC/每节 大交流纹波(充电器)
为佳效果,推荐浮充电压波动0.5%RMS货1.5%的峰-峰值(P-P),大
允许交流纹波浮充电压=1.4%RMS(4%P-P),大允许流纹波电流=C/20A RMS
自放电
在25℃环境可以储存6个月,然后需要一次刷新充电。如果在较高温附件 电池间的链接线、支架、电池
GNB蓄电池产品特点:
1.储备容量高。 2.充放电无酸雾。 3.充电接受能力强,可大电流充电(0.8C-1C)
4.可大电流放电,8秒内30C放电电流,电流不损伤。 5.可超深度放电,可多次尽放电,电池不会损害。
6.适温性极强,可在-30~40℃温度下使用。 7.自放电小,完全免维护,全充电后,常温存放一年仍可正常使用。
8.使用寿命长(设计寿命5~8年),为普通铅酸蓄电池寿命的一倍。
9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10.绿色环保无污染,报废后全部材料可再生回收,电解质无污染。 11.抗震性能好,能在各种恶劣的环境下安全使用。
12.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容量、浮充电压一致性好,因此无需均衡充电。
GNB蓄电池S12V10 12V系列产品简介随着人们对环境与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各国对传统电池的环保监管不断升级,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和安全新规:据越南相关管理部门规定,自2016年10月起,越南将强制执行电池技术标准,届时除了单独出口的锂电池外,所有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产品在满足整机认证的同时,其内置锂电池须在当地机构进行测试;而欧盟规定从今年12月31日起, 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动工具的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镉含量不得超过0.002%;日本也将于2018年1月开始强化对含汞产品管控,除汞含量小于1%的锌氧化银纽扣电池和汞含量小于2%的锌空气纽扣电池外,其他含汞电池产品都将被限制生产和进口,也不得作为配件用于其他产品。
这些新规正式实施后,我国电池企业想要实现产品出口,就不得不进行技术升级以满足新规中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再加上检测成本和运输成本的提高,电池企业不得不面临产品成本增加的局面。
日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资源中心网站发布了申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第四批)通知,根据申报流程可知,企业需在获得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后才能进行目录申请。
据悉,在此次申报的企业中可能包括外资企业,而这些企业也有望进入第四批动力蓄电池目录。
另据了解,刚刚截止申报的第四批电池目录将在6月份公布,预计进入的企业有十几家,而第五批电池目录将在三季度公布。
无外资企业入新能源目录
据了解,这一《规范条件》由工信部于2015年3月份发布,要求对符合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从当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今年4月29日,工信部发布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三批,共有包括天津捷威、比克电池、中道能源在内的8家企业入围。加上批的10家,第二批的7家,截至目前,共有25家企业进入《规范条件》企业目录。
不过在同,工信部还发布关于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已经列入公告的25家企业应按照新规定的三项行业标准的测试方法,对典型产品重新检测,并于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撤销公告资格。这意味着,已经进入公告的企业仍有出局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在目前已经进入目录的25家企业中,被国内新能源汽车采用多的日本松下、韩国三星以及LG化学等国外电池厂商,均未被列入目录。根据这份规定,采用没有进入目录的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将不能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无法获得补贴。
据了解,目前国内动力电池的生产企业不少,但真正能用在电动车上的却屈指可数。有数据显示,目前车用动力电池有60%-70%来自于外资企业。而此次外资企业被挡在目录之外,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产生不小的影响。
电池新国标或将在3季度出台
目前,工信部正在修订《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预计早第三季度将出台。
据了解,这一征求意见稿是针对2009年发布的工信部44号文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做出的修订。其对电池企业的延伸检查要求与《规范条件》要求一致,除了生产规模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2015年发布的电池国家标准等。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国内动力电池企业已达130家,预计到今年底,国内动力电池企业总数将接近150家。因此,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核心问题,就是要对电池行业进行规范。
2015年年末,英国曾以电池火灾隐患为由没收1.5万辆平衡车;2016年2月份,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突发公告,因锂电池火灾事故频发而召回大量中国平衡车;美国、加拿大在今年7月也对总量超过70万台的中国产平衡车实施召回……除因电池存在安全隐患而连累平衡车出口受阻外,2016年前5月,我国出口电池因质量问题遭国外退运的事件就超过百起,同比激增近四成。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虽然已经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是否在政策的推动下将迎来爆发还很难说。
退役电池并不像想象中那样组合起来就能用。在重新利用这个问题上,目前我国在再利用技术上还有一些障碍。据介绍,在电池梯级利用时,电池一致性与新电池相比差距很大,这对成组使用造成了很大障碍。同时,电池的容量、电压、内阻等在梯级利用时,会在很少的循环次数下形成断崖式下跌,对后期使用造成极大困难。
动力电池在回收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回收标准,梯级利用也存在问题。如何进行梯级利用目前也是缺乏标准的,电池容量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进入下一阶梯利用,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何种程度不能再进行梯次使用,需要进入回收程序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
除了缺乏动力电池的回收标准,回收企业的资质也成为制约电池回收的又一瓶颈。废旧动力电池相对于新能源的发展有滞后性,根据电池的寿命,电池回收企业的发展会比电池企业滞后3~5年。废旧动力电池行业的投资成本没有电池企业的大,但是程序相当复杂,并且带来的经济效益并不乐观。电池生产企业进入,也没有明显的优势,只是相对其他行业有优势。
我国锂电产品因安全因素面临出口难关,想要通过国外标准仍需克服安全技术壁垒,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在近日上海质监局组织的专门针对电动平衡车电池的风险监测中,20个样品中只有1个样品通过了全部检测。从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我国锂电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与质量状况令人堪忧GNB蓄电池S12V10 12V系列产品简介,电池企业技术升级刻不容缓。